澄江市关于抚仙湖立昌片区搬迁项目集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决定的公告

随便起一个被 2021-03-12 0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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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 立昌片区搬迁项目集有土地上房屋搬迁 决定的公告 因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立昌片区搬迁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云南省土

澄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

立昌片区搬迁项目集有土地上房屋搬迁

决定的公告

因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立昌片区搬迁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抚仙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18-2035)》《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澄江市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关于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立昌片区搬迁项目集有土地上房屋搬迁的决定》(澄政搬字〔2021〕1号)房屋搬迁决定,对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立昌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搬迁。现将房屋搬迁决定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立昌片区搬迁项目

二、搬迁主体及搬迁实施单位

搬迁主体:澄江市人民政府

搬迁实施单位:澄江市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

三、搬迁范围

澄江市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立昌社区海边一组、王家院二组、庄子三组、万松寺四组整组搬迁。

具体搬迁范围最终以勘测定界为准。

四、搬迁人口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1日24点

五、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立昌安置点已建成安置房户型认选办法详见附件

六、搬迁签约期限

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5月9日,共30天。

七、被搬迁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咨询电话

澄江市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0877-6684845

附件1: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立昌片区搬迁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立昌片区搬迁项目立昌安置点已建成安置房户型认选办法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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