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现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警机制(修订)》;2.审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修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3.审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4.审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租住面积和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退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玉溪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34人。

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42家,净增单位-199家;新开户职工1.15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3606 家,实缴职工13.69万人,缴存额33.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3%、0.96%、8.05 %。2020年末,缴存总额282.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4%;缴存余额86.03亿元,同比增长5.1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0年,5.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45亿元,同比增长14.29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7.52%,比上年增加4.7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196.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3.2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 %、27.7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2万笔172.46亿元,贷款余额84.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2%、8.35%、2.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62%,比上年末减少2.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1笔2476万元。截至2020 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011.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114.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5笔, 85156.80万元,当年贴息额3454.33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800笔264889.90万元,累计贴息6013.4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没有继续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6亿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21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8.86%,比上年末下降3.20个百分点。

三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8013.60万元,同比增长3.82 %。存款利息602.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408.88万元,其他1.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066.51万元,同比增长9.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15.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02.49万元,其他4248.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9947.09万元,同比下降5.12%。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3.85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97.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35.6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66.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01.55万元。
截至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025.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398.51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985.99万元,同比下降30.03%。其中,人员经费1437.07万元,公用经费548.92万元。

四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76.37万元,逾期率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27.74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8万元。

五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1%,国有企业占 19.78%,城镇集体企业占2.23%,外商投资企业占0.6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0.54 %;中、低收入占95.73%,高收入占4.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28%,国有企业占10.59%,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1%,灵活就业人员占0.45%,其他占0.78%;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27%,租赁住房占0.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1%,高收入占4.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6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8.22%,比上年末增加3.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5342.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04%,90—144(含)平方米占44.87%,144平方米以上占 45.09%。购买新房占51.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1%),购买二手房占47.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5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18%,30岁—40岁(含)占33.69%,40岁—50岁(含)占33.67%,50岁以上占11.46%;首次申请贷款占63.8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14%;中、低收入占95.71%,高收入占4.2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24.45万平方米,解决了284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9.73%,比上年减少18.05个百分点。

六
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出台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措施和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
1.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机制,实现分时段合理分流,错峰办理,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实行“提前预约、即办即走”的方式,全市共接受预约2820人次,办结26804笔预约业务。
2.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实现由“人审”到“机审”转变。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网厅、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还可通过手机“刷脸”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等,实现“秒批秒办”,服务大幅提速。
3.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申请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间达到12个月上限规定的,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要件有效时限。
5.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而延迟开工的企业职工租房自住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可向中心说明情况后,在2月至疫情结束期间,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1500元支付房租。
6.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7.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内全市共有21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1133人,缓缴住房公积金418万元,8家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职工420人,减少缴存122.80万元。
8.从2020年2月7日起,准入阶段性担保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缴存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并对已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缴存的保证金余额全额清退。自2020年2月17日至12月31日,共为1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节约缴存保证金约698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有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20年6月开始进行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2020年8月开始进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项目重新调整:将国家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改革性补贴全额计入缴存基数;将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入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起执行。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上限不得超过玉溪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68元,下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即红塔区不低于1500元,其他县(市、区)不低于1350元。企业、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单位自主选择缴存比例;国家机关及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为所在县(市、区)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批准的缴存比例12%。
2.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玉市管规〔2020〕2号),一是新增限制异地购建房或偿还异地购建房贷款提取的规定:职工和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下同)共同购建房,该住房所在地为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或就业地的,职工和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共同借款人偿还购建房贷款,该贷款所购建房的所在地为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或就业地的,职工和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范提取范围:购买车库、车位或所购建房的规划用途不是住宅的,不得提取;一套住房内的所有权人之间交易所有权的,不得提取;不以整套房屋全部所有权进行交易的,不得提取;非直系亲属成员关系的多人共同购建房的,不得提取;取消遇患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调整租房提取条件限制: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辖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本市辖区内住房自住的,提取申请人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赁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只能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明确配偶的提取权利:职工购建房、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和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是新增提取公积金余额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职工购建房、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公积金,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六是新增不同提取情形的提取频次和时限、提取额度、提取规定。
3.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玉市管规〔2020〕3号)。对贷款对象、条件、利率等作了如下规范: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采用认房认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第三次(含)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
(3)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购建房发生一年内。
(5)借款申请人应为本次所购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6)所购建住房须在借款申请人及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之一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
(8)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
(9)已全额付清本次所购建住房房款的,不予贷款。
(10)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4.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管规〔2020〕4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贷款轮候发放作调整、规范:
(1)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双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一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30万元。”
(2)贷款轮候方式
①缴存人在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6个月内,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②对已经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视中心的资金结存情况,以审批时间先后顺序,按照首套房优先的原则轮候发放。
5.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清退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管规〔2020〕6号)中规定:
(1)同意中心继续执行“对新准入阶段性担保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缴存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2)同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合作楼盘所缴存的保证金余额分类进行处理:
①已办理全部转抵押登记(含结清)手续的楼盘,由开发企业向中心提出全额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中心和银行审批同意,全部退还并解除对该账户的监管;
②对尚有部分借款人未办理转抵押登记手续的楼盘,根据每一楼盘中尚未办理转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余额数留足保证金数额,其余保证金给予退还,待剩余部分借款人办理转抵押或结清贷款后逐渐退还保证金;
③若所缴存的保证金余额小于剩余部分尚未转抵押登记的贷款余额数的,或者开发企业从未办理过转抵押登记手续的楼盘,按照合作协议约定,逐步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④对尚未全部清退完保证金的合作开发商,继续对其保证金账户实行三方监管约定,直至全额清退后解除监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遵循便民、利民、高效的服务标准,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和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跨省通办”,9个县区管理部陆续进驻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叫号,一门办理业务,并与市政务服务网融合结合疫情防控推出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预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要求完成三个“跨省通办”事项。
1.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渠道进行拓展由8个渠道增加至11个渠道(新增支付宝、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融合3个渠道)。各渠道业务量如下:单位网厅办理归集业务38704笔,短信实时成功推送2437216条;自助终端个人缴存明细打印2044人次、结清证明打印91人次、异地贷款证明打印188人次、个人缴存证明打印1274人次、借款人信息查询104人次、贷款信息查询248人次、还款信息查询184人次、缴存人信息查询832人次、提取审批进度查询111人次、贷款办理进度查询11人次。
2.通过与玉溪市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与房管、不动产、市场监管等部门部分数据共享。
3.新增“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提取还贷服务。实现与金融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完成了与工行、中行、农村信用社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截至2020年底,成功办结10647人次“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提取还贷,提取金额共计3430.38万元。
4.推出住房公积金窗口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减轻柜台压力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5.进一步升级“12329”服务热线。新升级的“12329”服务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和人工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咨询服务。
6.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渠道。自2020年12月14日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部门要求停办及系统升级维护外,职工可通过个人网厅和手机APP全天线上办理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三种情形的提取业务。截至2020年底,通过个人网厅办理个人提取业务4笔,手机APP办理个人提取业务13笔。
7.2020年末,在手机APP及个人网厅两渠道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事项“跨省通办”。
8.加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手机APP等新媒体渠道建设。截至2020年底,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发布44篇,关注人数12254人,微信小程序注册量为2361人次、支付宝访问量为47373人次,手机APP新增注册量为2806人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基础数据标准,继续做好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续建及完善,搭建集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数据管控平台于一体的智慧公积金系统,所有资金结算业务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积金银行结算系统完成,同时建设“两地三中心”做好数据灾备工作。
1.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服务平台验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推进“互联网+”信息系统各项业务完善,相继接入银行结算系统、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数据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了业务线上线下并行,中心审批线下到手机APP的转变,进一步缩短了中心业务办理时间,减少业务办理成本;12329热线完成了智能语音回复,拓宽了缴存职工公积金业务政策咨询渠道;破解“公转商”贷款不能按月提取的“难题”,实现工行、中行“公转商”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实现与不动产、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部分数据共享,提高前台工作效率,使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并于2020年12月15日以优秀等次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管处组织的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2.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拟定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业务系统防疫期间保障正常运行工作方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管理制度》、《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制度》等制度。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8月19日,中心党员马国忠荣获云南省首届“学习强国·学习达人”学习竞赛第6名和玉溪市直机关首届“学习强国·学习达人”竞赛第2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共查处骗提公积金案件17件,涉案金额共计196.13万元,涉案人员共计17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除责令退回骗提款项外,同时将骗提行为通报到缴存人单位,属于公职人员的,一律将违纪违法事实及线索上报纪委或单位纪检部门,并视情况取消其3至5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将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中心党组对峨山管理部1名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立案查处,并给予该名干部政务警告处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 3 月29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