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径流区水产养殖关闭退出的通告

随便起一个被 2019-05-07 13: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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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有关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切实减轻抚仙湖入湖污染负荷,确保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经澄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有关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切实减轻抚仙湖入湖污染负荷,确保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经澄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抚仙湖径流区水产养殖关闭退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关闭退出范围及对象

抚仙湖径流区内的所有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库、坝塘和池塘。

2

关闭退出方式

各水产养殖户自行关闭退出,给予适当补助。

3

关闭退出时限和要求

(一)抚仙湖径流区内所有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户必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关闭退出。对未按期关闭退出的水库、坝塘、池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关闭,并强制退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在抚仙湖径流区的任何水源点进行水产养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土地自行或转让他人从事水产养殖,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并对出租单位(出租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

(三)关闭退出方案由澄江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未尽事宜由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水产养殖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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