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九龙晟景项目!官方较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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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龙晟景购房户的一封信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购房户:
玉溪市江川区林大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大福公司”)于2009年后陆续开发建设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以下简称“3栋建筑”)。2015年以来,上述3栋建筑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责令停止建设至今,导致广大购房户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和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多年来,众多购房户向政府提出维权请求,要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林大福公司虽然办理了有关行政许可,但在项目建设中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栋建筑的建设时间在《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实施后,违反了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禁止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2021年6月13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向林大福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一步将按程序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林大福公司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限期拆除3栋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澄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拆除。
现林大福公司涉及九龙晟景项目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基本处于抵押、查封状态,涉及11家法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达50多件,法院未执行到位的债务标的额达4亿多元,林大福公司已难以继续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澄江市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7月初启动拆除工作,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拆除复绿。3栋建筑拆除形成的相关利益问题,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处理。
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澄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全力推动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2021年6月5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向购房户发出《九龙晟景项目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整体拆除代为开发商赔偿方案》,希望广大购房户积极主动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将自身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望广大购房户及有关权利人积极支持配合,在2021年6月20日前到指定地点签订房屋置换协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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